为深入打击治理我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鼓励动员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弘扬社会正气,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布线索举报通告,对提供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和奖励标准
(一)对向公安机关举报电诈窝点,能够提供相关证据,且能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根据没收违法犯罪所得金额数予以奖励,没收违法犯罪所得金额10万(含)以内的奖励没收违法资金的20%;没收违法犯罪所得金额10万—50万(含)的奖励没收违法资金的10%;没收违法犯罪所得金额50万—100万(含)的奖励没收违法资金的5%;没收违法犯罪所得金额100万—1000万(含)的奖励没收违法资金的3%;没收违法犯罪所得金额1000万以上的奖励没收违法资金的1%。以上采取分段累计奖励方式,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举报娄底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奖励0.2万元/人;终审判决3年(含)—10年有期徒刑的,奖励0.5万元/人;终审判决10年(含)以上有期徒刑的,奖励1万元/人;终审判决无期徒刑的,奖励2万元/人。
(三)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重复实施奖励。
(四)严禁举报人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举报电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738-110
娄底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