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百
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百奥泰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聘请立信为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次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经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
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
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二次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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