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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晚,“中国电科清明节强制加班怒怼领导”的聊天记录截屏图片在网上流传,并引发普遍关注。聊天记录显示,中国电科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的一名员工,因领导安排清明加班而暴怒,并透露自己和同事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加班到次日凌晨一两点的情况,引起部门同事的集体共鸣,纷纷要求辞职。当事人在接受四川观察记者采访时回应称聊天内容属实,自己不想当网红,已离职。
4月5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中国电科,截至发稿前,电话没有人接听。重庆捷恒律所文小敏律师分析认为:“员工陈述公司安排加班的时间过长,每天加班到凌晨一两点,若情况属实,公司涉嫌违法。”
4月4日晚,一组聊天记录截图在网上流传,引发网友普遍热议。上游新闻记者从截图看到,疑似中国电科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员工长期高负荷工作,其中一名员工因领导点名安排自己和一名同事在清明节加班最终忍无可忍,在微信群里与其争论,并引起了部门同事的集体共鸣,宣布集体辞职。随后该员工在公司400人大群直接开怼,引发硬件部门和设备部门的员工响应集体请辞。随后,大家在群里继续争论,最终相关领导在群里向员工道歉。然而,当事人并不接受道歉,继续指责管理层在工作中的错误,称员工在公司加班“开发课的兄弟们基本上加班都是一百多个小时,这个月天天早八点上班,干到晚上十一点,加到凌晨一两点都是常有的事”。 4月5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致电中国电科相关部门求证,截至发稿,电话没有人接听。
重庆捷恒律所文小敏律师对网络流传的聊天截图进行分析后认为,如果员工陈述实际情况是事实的话,公司涉嫌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文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加班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以加班当月的应发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能用调休方式代替,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周末加班可以用调休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